上海金融法院籌建的若幹建議

1、上海金融法院建設要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一帶一路”倡議、自由貿易港區建設等進行系統聯動,構造一流的營商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講,上海金融法院必須要服從於國傢戰略,而其核心任務是通過公正司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利益,塑造我國司法公正、高水平、透明的國際形象,以建構與我國大國地位相稱的審判權威,以此為出發點,通過經典裁決、科學的說理、典型案例的輸出,參與全球經貿投資規則的重構。因為,從全球國際金融中心的經驗來看,高效、公正的訴訟裁決服務是其必備要素,也會吸引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集聚上海。權威的裁決是引導市場參與者遵守法律的最好教材,司法裁決的價值引導、教育功能又會協調金融交易參與者的理性行為,從而減少系統性風險抽油煙機專業清洗|抽油煙機專業清洗公司發生。

專門法院是法律現代化的產物,因為法律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司法的專門化。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逐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必要性日益凸顯。 2018年3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瞭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根據相關渠道的信息可知,上海金融法院類似於已經前期成立的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為中級法院,也與運行多年的上海海事法院一樣屬於《人民法院組織法》所指的專門法院。根據法律,下一步應該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同意設定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籌建中的上海金融法院承載著社會各界諸多期待,作為金融法學者對籌建工作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2、現代金融交易日趨專業化與復雜化,特別是融合瞭現代金融科技元素後,金融產品的交易結構一定程度上打破瞭現代商法的概念體系和裁判范式,如VIE結構突破瞭傳統商事主體的概念,雙重股權結構(Dual Share Class )實踐區別於同股同權的傳統公司法原理。信托受益權挑戰瞭大陸法系既有的請求權分類框架,因此,對審判人員的專業化要求將更高。從這個角度來看,此次上海金融法院的籌建除瞭從現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業務庭抽調人員外,還應廣開門路,發揮上海金融法律人才集聚的優勢,從律師、法學專傢中選拔金融法專才加盟金融法院,同時,建立包括資深仲裁員、在滬外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國際金融組織官員在內的咨詢機構、專傢證人等支持系統。

3、作為改革的產物,也可總結我國專門法院設立與運行的實踐,在案件劃分、管轄甚至法律適用上作出大膽探索。比如案件劃分上,不必將所有的金融案件納入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目前上海各級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總體來說,雖然量和標的非常可觀,但是傳統類型與法律關系簡單的案件,比如信用卡案件、銀行貸款糾紛案件占比很大。這類案件如果全部納入上海金融法院這一個中級法院審理,可能會使金融法院不堪重負。因此,建議很多傳統的金融案件應該繼續讓各區基層法院作為一審法院,金融法院作為二審法院。金融法院應該承擔專業程度高、具有涉外因素、影響大的金融一審案件。這樣就能比較好地兼顧級別管轄與專門法院之間的關系。專門法院的設立還有一個重要價值,就是打破地域,通過跨區域管轄減少行政幹預與司法地方化,這一目標不能動搖。上海金融法院應審理跨上海市各區縣的金融案件,以及管轄連接點在上海的跨省、跨國金融商事、行政案件。對於涉外金融案件,在裁判的準據法選擇上可以在排油煙管清洗|餐廳排油煙管清洗抽油煙機清洗廠商|台北抽油煙機清洗廠商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選擇適用國際組織示范文本、國際金融慣例、國際行業協會文件等具有國際法屬性的規范性文本,以緩解國內立法不足及對標國際標準的內在需求。

4、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後,不應弱化多元金融糾紛解決機制的價值。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要求發揮仲裁、商事調解機構甚至行業協會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發揮訴訟與調解等糾紛解決機制的對接,一方面可以緩解金融法院的壓力,另一方面也增加瞭金融投資者與消費者對法律服務選擇的自由度,有利於糾紛在法院的執行,增強法院的公信力。此外,上海金融法院應該利用其地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加強與國外裁決機構,特別是法院在判決、仲裁的承認與執行等方面的合作。拓寬雙邊或多邊司法合作的力度與深度,對金融法院的國際化合作尤其重要,因為現代金融資產的國際化分佈與跨境流動日益頻繁。通過上述方向的努力,也必然會增強其國際影響力,從而促進上海金融中心與全球卓越城市地位的確立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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